汤臣倍健(3001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