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津师事务所 JC MASTER LAW OFFICES 中国 · 南京 · 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电话: 025 84503333 传真: 025 84505533 网址: http: //www.jcmaster.com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