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688211) - 中科微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