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002284)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鹂阳、孙菁菁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