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 务总监辞任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