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