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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