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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营,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