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 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