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0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