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修订)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按照为规范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 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