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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002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BXLQBXLQ(SZ:002307)2025-08-08 11:0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 13 2025 年 8 月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 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 3 / 13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