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即按持股比例由高到低合计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