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修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必须为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 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