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和《拉卡拉支 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也称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应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应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 董事。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