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全部主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关联(连)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及交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的全部主体。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连)方 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连)交易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连)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