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一名,在委员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席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必须为会 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 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 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和《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