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