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08修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即按持股比例由高到低合计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