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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修订)
LakalaLakala(SZ:300773)2025-08-08 10:5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