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丰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 时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