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