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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 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