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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 控股股东的条款原则上均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