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五条 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 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总监岗位。审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 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 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