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相关事项遵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