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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LFDLFD(SH:600149)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