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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600149)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LFDLFD(SH:600149)2025-08-08 12: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