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003035)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 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归口 管理部门,公司各相关部门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中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又称"报告义 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分支机构领导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