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 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