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三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