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