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 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