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