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