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