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公司应当设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