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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603683) - 晶华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