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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Anhui ShinyAnhui Shiny(SZ:300956)2025-08-11 08:15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委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