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作 出;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每位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 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股 东会按得票数多少确定获选者。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