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六)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退出范围; (七) 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