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 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