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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 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