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及操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