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 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给 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和整改。审计委员会工作支撑机构应跟踪落实和整改的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做专项汇报,落实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