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江苏日久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