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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 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