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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0030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