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