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亦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